国税总局称,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朱宇)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