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银行要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审批和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的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县域当年新增存款要主要用于当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小企业发展特点和个体工商户、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不同类别种植业、养殖业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对贷款风险按其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补偿。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诚实守信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财政对今明两年在县域新设的并积极向当地增加信贷投放的机构或网点,以及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鼓励省属大企业出资参股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呆坏账核销条件,落实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政策,帮助小企业渡过难关,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债务负担。
意见明确,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促进担保机构在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担保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财政可通过预算安排、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对担保机构特别是县级担保机构增补资本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今明两年拟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对上市成功的,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皖北地区每培育一户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的小企业,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信贷+保险”试点。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降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利率水平,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担保费率。各地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在为小企业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中,要提供简便快捷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清理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过程发生各项收费标准实行统一限价。
意见还就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出要求。 (通讯员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