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办法》明确,各类创业培训项目(除创业意识培训),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直播版)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等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引进或开发新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由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培训机构不得随意调换授课讲师
据了解,创业培训师资资格设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三个等级。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创业培训机构目录中确定承接服务单位。
各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应通过单位网站或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班班期信息。强化学员筛选,对创业意愿较强、创业条件较好的人员优先安排培训。
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每个创业培训班授课讲师为2人。培训期间,创业培训机构不得随意调换授课讲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须报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同意。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类人员参加培训给予补贴
《办法》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次(不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各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1300元/人(含300元/人的教学辅助平台服务费);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
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经扶持在1年内成功创业或扩大经营的,给予300元/人的后续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