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在省级层面实现多部门联合
安徽三部门筑牢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
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徽省食安办)、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文件,既明确了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又厘清了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管理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安徽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要按有关规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保证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安徽省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等。
《通知》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依据风险分级等级确定的频次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堂、相关食品经营者等实施全覆盖监管;实施闭环管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每个民政服务机构以“自查清单、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一企四单”,对隐患问题要对账整改销号,实现隐患问题“动态清零”,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安徽省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完成辖区民政服务机构5%比例的抽查;安徽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安徽省各级食安办要将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等。《通知》还创新提出,民政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用餐人员和家属代表等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邀请家属代表等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属吸收为食堂从业人员等。
安徽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动《通知》落地见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特定消费群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