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经局(经信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50号),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开展2022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安经信中小企函〔2022〕50号)规定的基本特征、申报条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从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见附件4)中组织申报和推荐,各地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8家,多报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上报企业质量。
3.请各县(市、区)于6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各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汪阳 联系电话:5515812
邮箱:583490470@qq.com
附件:1.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2022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情况汇总表
3.承诺书
4.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名单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pdf
市级专精特新认定附件.zip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