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农民增收是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
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夯实全面小康基础?
新年伊始,人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入手,通过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发返乡入乡人员创业热情,意在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就业和增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农民增收是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积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稳定农民工就业。两次重要会议,都提出要稳定就业,特别是要稳定农民工就业,这是因为,只有稳定农民工就业,才能让农民拥有稳定收入;只有收入增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才能筑得更加坚实。
《意见》将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重任放在“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身上,并非无缘无故。因为“返乡”人员,通常是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在异地创业有一定积累的工商企业主和农村能人等;“下乡”人员通常是看好农村发展前景的城市科技人员以及具备充分商业经验的人等。这些人有见识、有能力、有技术、有抱负、有情怀,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让他们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增收,不仅必要,也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事实上,从近几年农村发展情况看,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推动了农村产业升级,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有效带动了更多乡村百姓就业,在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20年,我们不仅要“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巩固脱贫成果”,还要“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正因为如此,在此前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结构,直击难点,补齐短板,在当前稳定就业、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显得尤为紧要和迫切。
当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点,一方面是初创时期,自身实力弱小,负担重,创业风险大,亟须政策扶持。对此,《意见》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同等扶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意见》多管齐下,不仅给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降低成本、优化环境,还给予真金白银的补贴,尽可能对其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通过政策扶持,让他们的创业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另一方面是融资困难。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初期,既无土地,也无厂房作为抵押物,更没有人敢给其担保,融资非常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将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全流程。在这里,《意见》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不仅有免担保机制的建立,担保贷款的贴息支持,还有新路径和新融资模式的推广运用。可以说政策将能想到的解决方案都呈现在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面前,目的只有一个,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条件,让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能放心创业、安心创新,从而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发挥更大作用。
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意见》在2010年开局伊始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造更好政策环境,无疑会增强他们的创业信心,丰富他们的创业方式,使其能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方面更好地大展拳脚,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