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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29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安庆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2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破解企业开办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制定统一标准、简化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能,2018年年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各地在结合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结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集中进驻。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上的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市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按照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图,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扩大与商业银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的合作覆盖面,持续增加网上登记代办服务点,便利申请人就近快捷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各地应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已通过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加强企业登记环节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建立税务、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后,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各地要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工商质监、编办牵头负责,市法制、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市工商质监部门要会同市公安、税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督促检查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压紧压实责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高效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市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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