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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29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中小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培育一大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打造一批技术服务出色、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打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小巨人”。力争到2020年,我市拥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250户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行业小巨人”5户,成为发展新兴产业的新引擎、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培育指导。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从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作为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培育与扶持,对经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90户,并认定“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左右,力争获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户左右。集中政策资源,扶持一批企业成为国内细分市场领域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行业小巨人”。坚持对标立杆,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内部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商业模式等进行深度挖掘,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二)增强创新能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攻关联盟”,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推进“机器换人”,全市每年组织中小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200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创新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三)强化载体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等载体,提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块状”发展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多层厂房,对入驻市财政(同安公司)和各区政府出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生产加工型工业企业,在该企业与同安公司和各区签订投资协议按期投资到位的前提下免收租金;对入驻城区其他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的生产加工型工业企业采用先缴后补办法,在该企业做到租赁期内工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给予租赁企业实付租金每月不超过6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获认定1-2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建立健全1家融资服务机构、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1个区域品牌、1个专业协会“五个一”公共服务体系。
(四)提升质量品牌。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采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推进企业对标生产,支持企业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智能、环保、健康产品,每年获认定省级新产品15个以上、工业精品5个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开展境内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维权。
(五)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每年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少于4个,获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左右。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机构。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中小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开展生产线和车间的数字化改造,培育智能工厂,分行业、分区域推广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每年获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8个。
(七)促进协作配套。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或合作共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鼓励“龙头+配套”协同发展,建立信息对接平台,举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产销和服务对接活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支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鼓励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带动扶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名品、名企和名家宣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大型展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八)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管理和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中小企业高管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每年入选全省制造业优秀企业家3-5名,每年组织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管出外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市内培训实现“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有关技能赛事。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协同机制,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比照省做法,将“专精特新”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综合评价,每年通报各县(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加快工业发展和推进科技创新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小微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等,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设立并运营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及新型政银担业务等金融创新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动确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每年推动1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安徽专精特新板”挂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分阶段、分层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教育培训。
(四)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执行政策法规不力、落实政策法规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版”和“加强版”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版”和“加强版”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前
2
每年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90户,认定“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以上,力争获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户左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
每年年底前
3
每年获认定1—2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每年年底前
4
每年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少于4个,获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左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等
每年年底前
5
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有关技能赛事。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每年坚持
6
设立并运营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投融资与金融办等
2018年年底前
7
每年推动1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安徽专精特新板”挂牌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投融资与金融办等
每年年底前
8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工作的督查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
2020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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