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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 |
关于开展2018年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8〕455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8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自今年起实施网上申报。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严格按照省经信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的50%。
(三)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初审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推荐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高于省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梯次培育的原则,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网上报送的认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四)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时间至4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正式推荐文件和现场核查报告请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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