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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 |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8〕908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4、2016 年度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2018年度(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附件1)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合肥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市不超过3家,省直管县1家,共52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3)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
3. 对拟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委委托地市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4. 其它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2014 、2016年度认定省级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对象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6〕270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6〕275号)公布的77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6家工业设计企业。纳入复核范围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5、6),复核要求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委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服务制造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材料报送。请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附件7)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四)支持享受制造强省政策。为鼓励新批设计中心企业享受2018年制造强省资金奖补,请各市组织企业申报时,同时申报制造强省资金奖补,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财务〔2018〕124号)要求,于7月6日(截止日期)前按程序申报,待我委认定工作完成后,可择优享受资金奖补政策。
附件: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8年版)
3.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8年版)
4.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5.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8年版)
6.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8年版)
7. 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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