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我省将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同时,我省还将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实行与行政区合并的“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
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
未来我省将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将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未来还将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
长期开发程度低或被撤销
在考核评价方面,我省未来将继续把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按照分类设置指标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