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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贯彻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1日  点击次数: 
关于征求对《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贯彻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市财政局(投金办)起草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贯彻实施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4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财政局(投金办)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0556-5347075 邮箱:aqsfzbfgk@163.com

2017年4月19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贯彻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9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1.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与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对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二、工作任务

(一)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安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各自职责推进)

3.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探索开展新型养老模式,满足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加强与保险机构总部对接,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投资社区养老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等。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按各自职责推进)

4.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二)服务三农

5.加大财政补贴和产品开发力度等,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6.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引导各地提高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更好地满足农民财产、人身保障需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7.建立农业保险与动物防疫联动等机制,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市农委、市气象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8.积极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增强农民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价格稳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按各自职责推进)

(三)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稳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参保率。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开展实习生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等相关领域保险。积极推进旅游业、建筑业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10.支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和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各自职责推进)

11.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办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12.探索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和环境敏感区域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支持发展旅行社、承运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责任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四)服务经济体制增效升级

13.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制定吸引保险资金的优惠政策。完善资金和项目对接机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为重大科技项目、高新区产业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各自职责推进)

14.鼓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支持。(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15.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拓宽保单质押范围,鼓励各地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16.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继续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积极开展发展航运保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环境

17.总结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持续推动人民法院统一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

18.加大保险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市保险行业协会)

19.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区域性风险及因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合作机制,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工商质监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三、政策支持

20.积极支持各类保险公司落户安庆。鼓励在农村、市场竞争不充分、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各自职责推进)

21.完善养老、健康保险服务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22.完善“三农”保险支持政策。适时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和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费,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规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按各自职责推进)

23.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水文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灾害数据库。鼓励对科技保险给予支持,探索构建科技保险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推进)

24.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建立新闻媒体、保险行业等广泛参与的保险宣传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深入推进保险服务“三进入”工作,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各自职责推进)

四、有关要求    

2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各职能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行业监管政策与地方改革发展政策的协调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将保险工作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办按各自职责推进)

  
 
   上篇文章:解读:《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的实施意见》
下篇文章:《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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