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6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为四章,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重点任务;第四章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发展目标;第二部分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第三部分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关于发展目标。利用外资方面,提出了至2020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全省6%平均水平,力争达到5亿美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稳步增长。境外投资方面,结合我市境外投资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提出了至2020年,累计实际投资力争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目标。
(二)关于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结合国务院国发5号文《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提出了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抓住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的开放,引导外资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外资质量。二是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继续引进外商绿地投资,引导外资采取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方式投资,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设立外资企业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三是推动外商投资形式多元化。主要是推进外商出资形式多元化,从原有外汇现汇单一出资方式,拓展跨境人民币出资、境内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多种方式混合出资,鼓励现有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推动上市。四是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现有企业增资是扩大外资规模的有效方式,增资能使企业做大做强。五是承接沿海外资产业转移。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外资商协会的联系、对接交流,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来我市设立再投资企业。六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新设或内设研发中心参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项目合作,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七是支持外资向开发区集聚。省级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和配套能力较强,外资向开发区集聚,促进以商引商、扩大外资规模提升质量。八是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和保障外资项目用地是为了促使项目尽快落地。九是积极争取国外贷款项目。推进现有项目,谋划国家支持的贷款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计划。
(三)关于积极开展境外投资。鉴于我市境外投资处在起步阶段,提出了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和重点国家地区合作。推进轻工、纺织服装、化工、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有效消化过剩产能。主要支持环新集团在德国并购项目。二是鼓励发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开展农、林、渔和矿业等合作开发。重点国家地区是非洲、“一带一路”等62个国家和地区。三是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性企业加强与国外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四)关于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负面清单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行真实性、合规性备案。二是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内外资企业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我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资力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外资项目的引进,推进境外招商,在招商引资中千方百计引进外资项目,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四是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大项目的协调跟踪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