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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 政府给奖励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4日 点击次数: |
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从今年起,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引进的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才可申请奖励。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及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申请奖励单位每年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引进科技人才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先行给予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省再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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