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清单
2017年3月6日
2017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清单
根据《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专业镇培育计划》(安经信中小企[2017]51号)的要求,为便于各地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清单。
一、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至少一项特征。
2.依法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申报市级可适当放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6.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须已是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必须是申报年度的培育对象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3)有偷、漏税行为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安徽省(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照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3个年度财务报表; (4)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5)处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6)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连同推荐文件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四、专精特新企业推荐和认定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承办人按规定受理并予登记;承办人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报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复审;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将复审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复审;分管领导将复审意见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或认定企业名单,委主要领导签发推荐文件报省经信委,或签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五、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各县(市)、区要对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把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年度培育对象,抓好对标补短板工作,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象情况汇总表》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我委将组织审核并确认。各县(市)、区申报2017年度培育对象名额不得超过7个。
联系人: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