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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误付款到别人的账号,对方不返还,怎么办?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45.误付款到别人的账号,对方不返还,怎么办?
【案例简介】
2013年9月14日,甲误将26,400.00元汇入乙的账号,事后,甲多次与乙沟通,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乙迟迟不还,故甲将乙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甲从事摩托车、汽车配件生意,往来账款委托其弟丙收支。与甲有生意往来的客户中有两人同名同姓,其中包含本案当事人乙。事发当天,甲委托其弟丙向案外人丁汇货款26,400.00元,丙通过网银支付货款时,错误的将此笔款项汇到了与客户丁同名同姓的当事人乙的账户。9月15日,案外人丁向甲催要货款时,甲才发现汇款错误。嗣后,甲要求乙归还其错误汇出的26,400.00元,乙予以拒绝,但未能提供证明该笔款项系其合法所得的依据【(2015)东民初字第962号】。
【律师解析】
本案中,甲因操作失误将款项汇到乙的账户,当事人乙不能提供此笔款项是其合法所得或者二者间存在账务往来的证据,故其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本案的不当得利者乙应将此款项及其利息(以26,4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3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返还给甲。
综上,若不慎付款到别人的账户,经协商,对方仍不予以返还的,可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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