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我中心举行中小企业会计文化节大型公益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筹资的渠道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
·项目投资决策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容
·陈龙博士演讲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 浏览文章
58.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58.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目前法律还没有清晰界定,2011年9月,银监会办公厅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从这份文件来看,人人贷的合法性基本还是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承认,但同时也提示了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信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风险。这就是说,监管部门并没有因为良莠不齐而“一刀切”的否定人人贷整个行业存在的合法性,但已经意识到了其中隐含的金融风险,某些具体公司的业务和不实宣传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另外,根据2014年4月银监会的表态,在鼓励P2P网贷平台创新发展同时,要规避突破四条法律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从目前监管层的角度来看,只要没触犯以上法律红线,都不算违法。
  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系P2P网贷进入中国8年来首份行业监管细则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从事的活动(详见第十条)。但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禁止P2P平台公司以自有名义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借款行为。
【法条链接】
  《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上篇文章:59.境外投资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下篇文章:57.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是否有效?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