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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7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的权利;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此外,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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