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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作者死亡后的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73.作者死亡后的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
  著作权行使是指作者和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各种利用。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任何单位在采用作品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一般不得对原作进行增删和改动。
  这些权利随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继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创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编、翻译、录音、录像等)时取得报酬的权利。作者死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的规定转移。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因经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权。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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