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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商标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
75.商标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案例简介】
甲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948353号“SINOPEC”商标,2012年经续展注册将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7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7类商品,包括:车辆加润滑油、车辆加油站等。2010年3月16日,甲公司授权乙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约定了对侵犯授权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行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举报、控告、维权、诉讼的权利等内容。2013年12月6日,乙公司的下属单位丙公司发现有一处标有“聊城石化”的加油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加油站罩棚上使用和“SINOPEC”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丙公司随即联络公证机构进行了证据采集公证,并将该加油站负责人丁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5)聊民三初字第295号】。
【律师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依法对第1948353“SINOPEC”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乙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丙公司经授权取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并对侵犯该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享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举报、控告、维权及诉讼的权利。自然人丁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其应依法停止侵权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形式多样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五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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