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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通知工会?
作者:佚名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9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通知工会?
  企业有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
【案例简介】
  甲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甲在工作期间因与公司其他员工打架损坏公司财产,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与甲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殴打或暴力攻击他人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守则》也规定,殴打同事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守则》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且通过公司网站向员工公示。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甲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以通知工会为前置程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通知工会的程序,故属违法解除。从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最终驳回甲的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企业职工的自愿行为。就本案而言,劳动者自入职至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用人单位并未组建工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事先通知工会应以单位已成立工会为前提。在单位未建工会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据此,甲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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