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有积累的农民工把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通过引导产业转移、加强对口帮扶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规划》提出,鼓励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民工等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进行挖掘和升级,促进品牌化经营。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的扶持,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接二连三”实现产业融合。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26营主体,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产业。
《规划》指出,完善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加大对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农民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大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鼓励发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职业介绍等服务。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到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
《规划》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提高扶贫实效。
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振兴传统工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合理有序开发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光伏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为森林、草原管护人员。针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流域)的人口,采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措施,提高收入水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贫困地区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对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推动金融扶贫,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专项债券筹集资金,设立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财政贴息、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大贫困村基本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力度,消除威胁农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人居卫生安全隐患。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在准确甄别水库移民中的贫困人口并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整合后期扶持、扶贫开发等多28个渠道资金,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加大对贫困移民扶持力度。
《规划》提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丰富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规划》提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探索建立驻村规划师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村庄规划,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时序,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继续实行“以奖促治”政策,3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实现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机制,改善农村河流生态。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和固体废物排放监管,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最后,《规划》表示,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支持力度,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41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三农”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规划统领作用,多层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在东北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的灵活性。总结评估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稳步有序消化超量库存,合理确定中央储备规模,完善中央和地方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储备安全性和轮换吞吐有效性。
(三)改进农业补贴制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精准性、指向性和政策效能。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补贴支持方向,重点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倾斜,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探索建立国家补贴与农户责任挂钩的办法。实施粮油糖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