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干事创业 推进主动作为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发出通知。
通知共提出了24条激励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推动改革的激励措施。如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社会反映好的地方,优先支持开展相关试点;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鼓励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如对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
三是支持推进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如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四是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激励措施。如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地方,通过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其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今年初,国务院根据第二次大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从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6条措施予以激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各地产生良好反响。与这6条激励措施相比,新一轮24条激励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激励手段,对受表扬地区不仅在项目、资金、土地统筹安排等方面予以奖励,还在改革试点、项目布局、融资发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激励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更多向基层市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