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皖政办〔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方向、全球产业变革趋势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依托,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推动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建设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实现经济强市、创新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聚焦产业升级。紧紧围绕产业升级配置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制约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双重任务,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紧紧围绕开放度不高的问题,进一步融入全国、全省创新网络和产业分工,努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缩小与先进水平差距。
坚持人才为先,广聚创新资源。围绕创新资源不足这个薄弱环节,把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知识广泛汇集和自由流动,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产学研一体,促进成果转化。重视科学研究引领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现有产业科技含量和科技装备水平,发挥产业创新中心对周边区域现有产业辐射带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创新、集聚人才、开放合作、军民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突破。
——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业创新中心体系。
一是新产业创新基地基本建成。打造4个左右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成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0%,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引领带动产业升级。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各类转化平台比较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比较发达,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服务自主创新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形成天使投资人平台、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债券融资、担保体系、上市融资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支持和服务产业升级的功能全面提升,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集聚新机制基本形成。集聚一批企业家、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人才规模效益显著提高,结构明显优化,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5%。实现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成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到2025年,建成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制造业整体迈上中高端。
——到2030年,建成科技创新强市,在全省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为抓手,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集中全市优质资源,完成凤凰片、开发山口片、启动皖河片,依托安庆石化、曙光、泰发、飞凯、中玺等企业,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再引进3-5家国内外知名化工新材料企业,到2020年,化工新材料集聚发展基地产值达350亿元,成为长江流域最大的综合性化工产业基地。紧盯江淮、富士康、环新、中船、中航等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建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富士康安庆基地等项目,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全省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工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安庆高新区、经开区。排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化工、建材、机械、轻纺、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每年滚动实施100项左右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推进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需求,着力发展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广泛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到2020年,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智能制造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0%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二)建立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
1.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聚发展基地和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完善创新链。充分激发现有研发平台活力,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圈构建,大力发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慧新能源集成创新、数控机床、化工新材料等关键共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增强对产业创新的支撑能力。推动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2.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围绕重点产业,实施10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10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创新成果。机器人专项,组织开展高效减速器、伺服驱动器以及微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核心部件研发。数控机床专项,加快五轴数控系统等核心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专项,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新材料专项,重点发展烯烃、芳烃和甲醇等为原料的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化工新材料和功能性膜材料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3.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一批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灵活、功能定位清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产业发展技术和科研成果发布、交流、交易。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与投资机构成立一批专注于技术集成、熟化的机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产业转移创新中心。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1.提升企业创新地位和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编制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创新资源围绕企业规划中的研发需求进行部署。政府创新规划和相关专项的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探索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试点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建成一批代表行业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在技术、管理、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企业创新网络基本架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立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建设多形式、紧密型的产业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在本地化配套、共性技术攻关、行业议价、产业链创新、出资(技术)入股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跨军地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
2.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围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选择若干重点领域,面向海内外招标,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落实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加大国有企业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革力度,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推动军工企业上市和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
创新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允许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
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决策,采用市场通用的方法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办理股权转让,以整体经营业绩、不以单个项目绩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在监管、考核机制方面,给予更高风险容忍度。鼓励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委、投融资与金融办、审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城投公司)
(二)建立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
5.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全球,每年重点支持10个在本市创业创新科技团队。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市、县(开发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可以等额股权形式实施。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驻宜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等一流创新平台,搭建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载体,吸引各类人才来本市创业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教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6.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提升公共职业培训能力。加快发展现代技工教育,扩大技工院校在教师招聘、学费定价等方面自主权。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培养“调转促”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培育新时期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新机制
7.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将一般性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国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
8.改革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对高校研究活动实行分类考核,构建以原创贡献和产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注重引入省外或国际同行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对应用型研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制度。支持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逐步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
9.完善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管理机制。高校院所财政经费与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将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权和收益支配权下放到高校院所,明确人员费用、劳务费用等合理支出,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
10.强化金融组织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监管规定,探索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运营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信贷模式。探索设立服务科技和产业创新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投金办、银监局、人行安庆分行)
11.强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建立服务科技保险的中介机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投金办、财政局)
12.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作用。促进科技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加强优质科技型企业投资和分类辅导,培育更多挂牌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港交所等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打造安庆创业创新活动的着力点、扶持政策的综合运用平台、企业培育和规范的策源地,提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转让、规范培育、信息披露、融资扶持及其他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投金办、财政局)
13.规范发展要素市场体系。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林权交易管理制度,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林权交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高效规范运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以及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知识产权助推企业股权交易、上市融资新模式。制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建立碳排放权市场监管和交易核查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
(五)建立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
14.引进境内外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瞄准境内外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引进计划”,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合力推动重大领军企业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策”。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引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支持境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来宜设立分校和研发机构,或与安庆市内高校、院所、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联合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成果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5.鼓励本地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鼓励安庆市企业直接到境外投资并购“隐形冠军”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境外技术、人才、专利和品牌,进行消化吸收,提升技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并实现本地化生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6.加大实施国际合作创新计划。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大科学工程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探索海外人才通过互联网等新形式参与本地项目研究。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区。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验、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
17.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促进科研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生、草根人员创业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在内部建立创业创新中心,向应用型深度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创业创新;支持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发展内部创业平台,衍生孵化一批创新项目或新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搭建一批创业创新载体。鼓励各地在创新资源密集区尤其是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开发园区周边,建设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国家级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多形式众创空间,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阶梯型孵化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快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建设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七)建立军民融合新机制
20.构建军地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把军民融合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以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大型机械及特种车辆、高性能特种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军民融合科技研发,建成一批科技研发、科技信息、成果孵化转化“三位一体”的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推进军地科技协同创新,成立军地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一批军地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一批军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协调国家重点高校院所与在宜军工企业,成立军民融合产学研联盟、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建立军地人才培养协作机制,创建跨军地、跨地域、跨学科的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站,建立军地高校院所相互合作和教学科研资源相互开放机制,开展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军事人才试点,探索军地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间双向流动的办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安庆军分区)
21.健全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健全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成立领导机构对军民融合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明确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军民融合工作整体统筹和综合协调。研究建立军民融合需求体系,规范需求提报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相关行业军民融合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制度。编制军民融合中长期专项规划。支持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鼓励军工科研院所组建企业集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和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建立“民参军”市场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庆军分区)
(八)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新机制
2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转为主要负责科技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对接上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和科技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市级科技管理与服务平台,形成目标明确、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技管理制度,力求实现管项目、查政策、发信息、找技术、寻人才、融资金一站式服务,实现科技创新要素的便捷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体育局)
2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主体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两个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行政审批事项,打造“两个清单”升级版,开展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试点,组织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质监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24.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打造涉企收费清单升级版,编制重点领域和行业涉企收费子清单,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评估和专项检查,涉企收费清单纳入市电子政务平台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编办、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25.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信息录入社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
26.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推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27.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和共享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