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省级规章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总理到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考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安庆市巨泰商贸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
·安徽东皖车桥有限公司
·安庆泽明贸易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介
·可研报告用途 
·安徽创辉塑胶有限公司
·安庆市晨阳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省级规章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政策法规 >> 省级规章 >> 浏览文章
安徽出台支持就业创业新举措新创业失败将获保险补贴
作者:佚名  出处:安庆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22日  点击次数: 

7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涉及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内容。

通知提出,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

通知针对高校毕业生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推出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如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面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创业成功补贴、求职补贴等。对免费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的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对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

新创业失败人员将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篇文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后施行企业需实现药品可追溯
下篇文章: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的通知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