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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后施行企业需实现药品可追溯
作者:佚名  出处:安庆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22日  点击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公布并开始施行修改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明确,企业应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据介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修改后的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对于从事疫苗配送的企业,修改后的规范要求,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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