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培训 项目 资金 信息化 平台
∷ 热门省级规章
·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总理到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考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安庆市巨泰商贸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方法
·安徽东皖车桥有限公司
·安庆泽明贸易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介
·可研报告用途 
·安徽创辉塑胶有限公司
·安庆市晨阳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省级规章 当前位置: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 政策法规 >> 省级规章 >> 浏览文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公告的解读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23日  点击次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松绑”,大力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事项,同时授权省级税务机关依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公告》出台明确相关要求,为我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二、公告内容
一是明确《办法》的权威性和主体性。截至目前,我省纳税服务部门执行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征管部门以总局《征收管理规范》为征管标准化参照,而《纳税服务规范》和《征收管理规范》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上存在一些区别,使得基层在备案资料提供、备案程序上按照各自理解执行,《办法》的出台从顶层设置层面打破以往的条块分割,确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的唯一准则,有利于备案方式和备案资料的统一,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
二是依据总局授权对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备案管理及备案实施方式进行明确,避免基层执行不一,损害税收管理的法定性。
三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相关备案资料以总局规定为准,省级税务机关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四是进一步明确未及时办理备案的纳税人处理问题。
五是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符合政策但未享受优惠,现要求对以前进行追溯调整问题,省局予以明确,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进行衔接,避免基层单纯割裂地执行政策。
三、公告适用时间
本公告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2015年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上篇文章: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
下篇文章: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问答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安庆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6-5311278,5355080,5355386   邮箱:aq307@126.com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88号绿地启航社1号楼801室   皖ICP备14016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