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新三板内部分层,现阶段暂不降低新三板投资准入门槛。
意见指出,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为引导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鉴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意见是促进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股转系统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既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又放眼未来,为市场的后续创新和长期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启动意见实施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也要相应完善规则,配套制订市场分层方案并择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