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特别是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我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随着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就业新老矛盾叠加,各类问题相互交织,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主要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抓产业发展促就业、抓企业扶持促就业、抓重点群体促就业、抓全民创业促就业、抓服务保障促就业”的总体要求,围绕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等,从5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第一部分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出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协调推进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二是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继续挖掘第二产业的就业潜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引导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术工人到小微企业就业。四是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完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用工调剂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五是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第二部分是积极推进大众创业,提出10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建立创业服务部门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推送政策信息、服务项目和申请导航。二是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鼓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青年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孵化基地,支持社会资本、高校等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支持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多层次上市融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四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城乡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扩大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六是大力扶持网络创业,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七是鼓励科研人员自主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延长。八是调动农村劳动力创业积极性,依托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一批创业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财政扶持、金融服务和场地支持,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九是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紧密结合,开发网络创业培训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大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学院。十是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和医疗保险金、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部分是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提出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二是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7类人员进行重点帮扶,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细化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并创新岗位补贴直补个人,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三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深化皖江皖北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通过开展精准技能培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转移就业等有效措施,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四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认真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出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或专门服务平台,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果。二是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全省公共招聘信息网、创业服务云平台。三是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公共就业人才市场整合,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政策,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安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广“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搭建企业、学校深度融合对接平台。五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其尽快实现就业。六是完善失业登记制度,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
第五部分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提出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制。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依法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举办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活动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建立就业形势部门定期分析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集中失业风险。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优化经办服务,简化申请手续材料,努力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享受政策的便利化。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真正了解政策,主动监督政策,更好地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创业。三是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适时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