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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点击次数: |
皖经信明电〔2015〕16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皖经信综合〔2015〕11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依据《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对各市一年来工作情况及发展成效进行总结评价。重点包括:工业经济运行、民营经济发展、两化融合、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工作评价等六大类指标。
二、工作程序
1. 对照自查。2016年1月20日前,各市经信委对照评价办法,梳理总结2015年度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表;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分别对照评价办法同步进行自查总结。
2. 数据审核。2016年1月25前,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数据复核。
3. 综合评分。2016年1月31日前,省经信委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认定数据计算各市、直管县综合评价得分,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三、相关要求
1. 自查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数据填写要求准确翔实,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使用实际值,不用预计值。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文字部分和自评表)以书面(附电子版)形式报省经信委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陈志鹃,联系电话:0551-62876652(兼传真),电子邮箱:czkfqczj@126.com。
附件:2015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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