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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杠杆效应 国家中小企发展基金拟扩大惠及范围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7日 点击次数: |
12月3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推动尽快完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筹备工作,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健康发展做出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主持。
会上,楼继伟就如何做好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北京、江苏、福建、山东、重庆、深圳等省市代表进行发言,介绍了设立运作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地方设立子基金提出了建议。苗圩介绍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相关政策并对基金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基金将主要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楼继伟和苗圩强调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重要意义。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举措。股权投资基金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工具,是当前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与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
楼继伟在讲话中指出,应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位,合理控制基金总体规模,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突出基金投资重点,突出支持实体经济、聚焦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区域上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楼继伟重点阐述了如何构建规范的政府引导基金治理结构,通过专业化市场运作来实现政府引导目标。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机制设计强化利益绑定,真正按市场规律运行。这就要求基金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严格履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明确出资人与管理团队的责权。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政策导向。此外,择优选聘基金管理团队,实现专业化管理。楼继伟强调,应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营造政府引导基金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此,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适当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惠及范围
苗圩介绍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召开情况。基金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会秘书人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工作规则》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同时,还审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子基金设立方案》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方案》。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苗圩阐述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目的、运作方式和投资模式以及基金的组织架构和各自的职责。基金将由若干支基金集合而成,既有母基金,也有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基金。基金将按照“落实国家战略、构建多元架构、实行市场运作、扩大惠及范围”的原则,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托管权相分离,按市场化原则操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苗圩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前期准备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第一,要坚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推进创新,支持发展。基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一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尤其是要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二是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三是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四是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五是推进传统产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六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七是推进绿色发展方式。
第二,要坚持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扩大惠及范围,发挥基金助推作用。
第三,要坚持基金的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我们而言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完善。
苗圩和楼继伟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基金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设计,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基金的落实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金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各省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相关领导,以及中央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代表约300人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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