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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7日 点击次数: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要求,全面、有序推进我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拉动消费升级,提升信息惠民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方针政策,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以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发展,构建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产业培育、标准构建、安全监管等平台,促进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普及,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创新业务快速增长,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宽带安徽”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三网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三网融合发展格局。
(一)网络建设目标:全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底,全省城区实现光纤到楼入户,95%以上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县级以上城区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全部完成;4G网络覆盖全省城乡。
(二)业务发展目标:全省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网络电视(IPTV)、数字及高清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型业务形态取得快速发展。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到2017年底,全省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设区市力争达到一半以上,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业务力争超过400万户。
(三)产业发展目标:三网融合相关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新突破,符合我省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基本建立,终端产业、网络传输、软件产业、文化创意、现代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17年底,通过三网融合带动信息消费等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有序推进双向进入工作。按照国家《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要求,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分期分批扩大至全省。结合我省广电、电信传输网发展实际,确定我省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区,并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2.规范双向进入业务准入。在全面总结合肥市双向进入业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
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省通信主管部门应予发放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支持广电企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等。
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经广播影视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之后,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申请。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直接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由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国家级审批权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相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等授予双向进入业务资质和相关牌照许可,为三网融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完善IPTV业务平台。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安徽广播电视台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与电信企业协商确定,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安徽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安徽广播电视台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应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尽快完成电信现有IPTV平台用户向安徽广播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割接,并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保证现有用户的正常收视。未完成割接前,现有平台不得擅自发展IPTV及ITV等类似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新用户。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安徽广播电视台与有关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安徽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4.加强行业监管。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广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省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电信监管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网络互联互通、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督促已获得许可的地区全面落实双向进入,推动相关企业实际进入和正常经营,丰富播出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电信和广电企业要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双向进入业务快速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加快构建全面承载三网融合业务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1.提高广播电视网支撑融合业务能力。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加快建设双向网和广电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大力发展集广电、电信、互联网为一体的综合业务,不断提升宽带网络接入水平。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的信息基础设施作用,促进有线电视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参加)
2.推动电信宽带网络优化升级。落实“宽带安徽”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和部分县(市)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农村地区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加快接入网、城域网以及重要网站系统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的升级改造。开展宽带应用创新与示范,提高宽带公共服务水平,为三网融合业务提供良好支撑。(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按照国家关于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统一部署,创新合作模式,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努力缩小“数字鸿沟”。(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加)
(三)强化三网融合安全监管。
1.提高新媒体监管能力。结合我省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探索三网融合下党管媒体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和传输安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重点加强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管理,完善新闻网站的准入、年检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采编播发管理,健全日常新闻信息监看和查处机制,开展网上有害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2.强化内容监管。按照国家对于三网融合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快建设省三网融合监管平台,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PC网络电视)监管平台、手机视频(智能终端)监管平台、IPTV监管平台、互联网电视(OTT)监管平台等子平台,全面监管三网融合视听业务。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提升搜索发现能力,实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和违法信息,确保安全播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参加)
3.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建立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接入(含互联网网站、手机、有线电视)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上线前的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省有关部门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控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落实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成立省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小组,定期对基础设施、内容服务等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安全评估,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四)推动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
1.大力推动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和应用。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我省三网融合新业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网融合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信息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相结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2.丰富融合业务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网络电视、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内容产品。(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3.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依托合肥电子信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创新型示范城市等有利条件,支持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先发优势的信息安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高端光电器件等三网融合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形成有利于三网融合工作顺利推进的创新试验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4.建立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的合作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资费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电信、广电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鼓励创建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联盟,凝聚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共同推动产业链成熟与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5.加快标准化进程。根据我省三网融合行业应用需求和技术路线特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三网融合网络、业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我省三网融合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国家三网融合有关政策和我省三网融合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国家有关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建立和完善我省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规和制度,为三网融合双向进入提供政策法规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二)落实三网融合相关扶持政策。利用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业态创新。利用国家将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的政策机遇,大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创新内容产品和业务形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探索支持我省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三网融合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推广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三)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为三网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对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开放,并为网络建设维护提供便利。(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四)强化安全保障。研究加大资金落实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加快我省三网融合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积极研究适应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监控能力,为保障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五)加强指导协调。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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