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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安庆市知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未知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6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安庆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的商标注册人,符合《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自愿依法申请认定安庆市知名商标。
2011年认定的安庆市知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企业需要进行再认定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51215日前将申请认定市知名商标相关材料报送市工商质监局商标科。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将转入下一期评审。
三、申报材料提交
(一)申请认定市知名商标的,应按照《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主体资格、商标权属、商标保护、企业发展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申请认定的商标如办理变更、续展、转让,必须提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申请认定的商标只能在注册证核定的使用商品或服务中选择认定二项。
(二)申请人在《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中应填写的栏目不得空白,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近二年来申请认定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申请人应在《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上填写稳定的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三)知名商标有效期满提出再认定申请的,要对再认定企业进行回访,回访表附在材料首页,各地要认真填写回访表格并签字加盖公章。对逾期不申请再认定的知名商标其资格自行失效。
(四)对涉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知名商标申请,各地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且必须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或意见。对申报企业在抽检、消费、环保、安全生产、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不予申报。
(五)企业申报属于再认定的,经济指标应逐年上升,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
(六)申报材料必须附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2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庆市知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纳税证明和销售收入、利润、产品质量证明应进行重点查实,市局将有选择地予以核实,以务求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各单位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方面工作,材料整理按以往规定的目录顺序进行,申报材料应当简练精致、装订牢固、目录清晰,目录标示页码应当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便于翻阅查找。
 
 
                                                                 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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