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强调按市场化运作,意味着该基金不是“企业打报告,政府就给钱”的“免费午餐”,而是要追求投资回报。
政府的种子资金一定要和社会上目前已经成型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私募基金等专业化的团队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来支持中国企业的创新,解决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的薄弱环节。
“知道《中小企业促进法》吗?”
“知道‘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吗?”
“知道‘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庄杰(化名)一问三不知,仅有的一个答案还比较模糊,“新闻里好像提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这个吗?”
庄杰是一家小型电商企业的负责人,“虽然企业小,但从来没想过申请什么基金”。
是企业主意识差?还是另有原由?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扶持中小企业的各路基金,我们从认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开始。
发展基金迟到13年
“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9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据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按照设想,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设立理事会,负责审定基金政策目标、监督资金投资方向、对基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等。
9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中国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质上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应对经济下行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严格地说,是一个迟到13年的发展基金,这得从一部法讲起。
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起施行,在第二章“资金支持”中,第十条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等,并规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务院强调“要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但此后再无下文,直至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
专项基金一统江湖
相较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延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03年后逐步得到落实,且名目多。2014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按此《暂行办法》),此前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上述专项资金将不复存在”。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官网已停止更新,网站首页最新的一条消息是,“2014年6月13日下午,万钢部长率队赴深圳证券交易所调研,科技部相关司局领导和火炬中心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志宏陪同调研。”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表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创业投资机构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地方基金遍地开花
在此期间,不少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类似扶持基金,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多为政策补贴性质。
省政府一级主要出台两类:一类是政策性指导意见;一类是财政补贴类。
江西省政府先是出台《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随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从税收、信用担保、融资政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山西省财政厅201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包括开展电子信息技术创新、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利用、资源与环境技术的研发和利用、生物与新医药技术的研发以及航空航天配套技术及高技术服务业的研发和利用等六个方面,在资金补贴额度及方式方面。扶持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引导性支持,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的无偿资助。
地市级政府也会出台更细化的扶持基金。以天津市为例,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十余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工商促字[2010]9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津金融办[2010]114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发[2010]33号)、《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津政发[2010]34号)、《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7号)、《关于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计[2010]196号)、《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的说明》(津科计[2010]197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5)》(津知发[2010]27号)等,通过高密度、全方位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框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腾飞构筑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向市场法则要效率
尽管政策落实有先有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坚持对中小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发展理念,但是僧多粥少。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1.9,比上季度下降0.4点,持续小幅下行。其中,资金指数由升转降。资金指数中除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分别上升1.1、0.3和2.3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分别下降1.4、1.5、1.4、0.8和1.7点。调查显示,54%的企业反馈流动资金充足和一般,较上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各类扶持基金的效果有些并不如预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认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往往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平性,“政府通过财政建立基金,以股权投资、资金补贴、贴息等方式资助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不鲜见,但效果不理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对此次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抱有很大的期望,“‘市场化操作’无疑是该发展基金的一大亮点。”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潘毅刚认为,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具有一定的现实考虑。过去,政府支持企业发展多为补贴方式,如今通过政府领投、多方跟投,为有效投资拓展了更大空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认为,新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强调按市场化运作,意味着该基金不是“企业打报告,政府就给钱”的“免费午餐”,而是要追求投资回报。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认为,“政府的种子资金一定要和社会上目前已经成型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私募基金等专业化的团队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来支持中国企业的创新,解决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的薄弱环节。”
从这个角度看,国家中小企业基金的运行模式,代表了国家投融资机制的一次创新。
白景明认为,此次国务院提出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4,剩下的由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体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携手合作,也是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的一种探索,“这种基金引导模式更突显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入市场化机制的方式如果得到推广,就能够改变财政资金对于市场不敏感的情况,提高使用效率,弥补市场流动性的缺口,使之转化为激活市场的动能。”前述券商相关负责人认为,从需求看,只靠600亿的发展基金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运行模式看,它提供了改变国家投融资机制,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为社会资本创造新投资渠道的巨大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