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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
作者:佚名 出处: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点击次数: |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设立续贷过桥资金。省财政安排10亿元,按各市、县(市、区)上年度小微企业纳税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在全省占比(权重各半)合并计算比例分配,于9月底前以超调库款资金形式拨付到市,由市统筹使用。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本地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
实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工商、公安、林业等部门要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最高额抵质押、余值抵质押、多个债权人共同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登记服务,合理设定抵质押有效期,不得指定或强制评估。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业务补助、创新奖励、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
开展“税融通”业务。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 “税融通”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市县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倍至5倍核定担保额度,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意见》还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功能、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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