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工信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生产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
《规范条件》规定,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