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物联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规划引导,应用为先”的思路,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推进应用示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2-3年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部分市初步形成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物联网在若干领域的示范应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物联网技术应用涵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物联网产业持续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社会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和培育扩大信息消费市场的政策机遇,组织研究编制《安徽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路线图》,旨在依托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整体设计并着力构建物联网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图景,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应用取得突破,壮大我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促进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科技处)
(二)抓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聚省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密切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着力于加大对物联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光纤传感技术、MEMS传感技术、自组网技术、传感器核心芯片设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强对相关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力求在物联网技术核心领域逐步突破,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处、电子信息处)
(三)抓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依托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和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形成我省物联网产业的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推进应用标准建设,重点开展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以及感知、网络传输、信息处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工作重心将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转向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加强物联网行业标准申请,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力。适时启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开展标准验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规划处、科技处)
(四)抓标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流程工业和装备工业为重点,在煤炭、石化、冶金、汽车、大型装备、酿造、家电等工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向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的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转变,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在每个重点应用领域形成1-2个特色标杆企业。(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
(五)抓龙头企业,加快构筑物联网产业链。一方面,培育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装〔2013〕59号),推动我省传感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聚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物联网特色企业培育和产业链协同。依托产业技术联盟的形式,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促进物联网配套支撑产业和协作体系发展。(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技术改造处)
(六)抓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安徽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快推进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以合肥经济圈或城市群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2具有鲜明特色、技术扩散性强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并完善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徽物联网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七)抓重点工程,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智慧园区”等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市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形成一园一模式,一区一特色的智慧园区建设模式,力争智慧园区建设取得实质突破。(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八)抓政策引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装备制造首台(套)认定奖励等财政政策向物联网产业倾斜,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畅通投融资渠道,突出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科技处、装备工业处、技术改造处、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汇聚产学研用物联网专家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相关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经过规范程序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用好政策、做响品牌。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物联网企业倾斜,提高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我省物联网企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四)建立产业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组织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服务企业及高校和研究、检测机构,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逐步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化协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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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物联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规划引导,应用为先”的思路,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推进应用示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2-3年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部分市初步形成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物联网在若干领域的示范应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物联网技术应用涵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物联网产业持续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社会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和培育扩大信息消费市场的政策机遇,组织研究编制《安徽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路线图》,旨在依托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整体设计并着力构建物联网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图景,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应用取得突破,壮大我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促进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科技处)
(二)抓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聚省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密切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着力于加大对物联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光纤传感技术、MEMS传感技术、自组网技术、传感器核心芯片设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强对相关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力求在物联网技术核心领域逐步突破,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处、电子信息处)
(三)抓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依托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和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形成我省物联网产业的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推进应用标准建设,重点开展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以及感知、网络传输、信息处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工作重心将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转向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加强物联网行业标准申请,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力。适时启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开展标准验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规划处、科技处)
(四)抓标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流程工业和装备工业为重点,在煤炭、石化、冶金、汽车、大型装备、酿造、家电等工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向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的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转变,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在每个重点应用领域形成1-2个特色标杆企业。(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
(五)抓龙头企业,加快构筑物联网产业链。一方面,培育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装〔2013〕59号),推动我省传感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聚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物联网特色企业培育和产业链协同。依托产业技术联盟的形式,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促进物联网配套支撑产业和协作体系发展。(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技术改造处)
(六)抓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安徽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快推进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以合肥经济圈或城市群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2具有鲜明特色、技术扩散性强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并完善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徽物联网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七)抓重点工程,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智慧园区”等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市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形成一园一模式,一区一特色的智慧园区建设模式,力争智慧园区建设取得实质突破。(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八)抓政策引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装备制造首台(套)认定奖励等财政政策向物联网产业倾斜,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畅通投融资渠道,突出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科技处、装备工业处、技术改造处、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汇聚产学研用物联网专家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相关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经过规范程序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用好政策、做响品牌。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物联网企业倾斜,提高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我省物联网企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四)建立产业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组织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服务企业及高校和研究、检测机构,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逐步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化协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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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物联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规划引导,应用为先”的思路,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推进应用示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2-3年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部分市初步形成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物联网在若干领域的示范应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物联网技术应用涵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物联网产业持续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社会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和培育扩大信息消费市场的政策机遇,组织研究编制《安徽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路线图》,旨在依托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整体设计并着力构建物联网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图景,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应用取得突破,壮大我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促进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科技处)
(二)抓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聚省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密切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着力于加大对物联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光纤传感技术、MEMS传感技术、自组网技术、传感器核心芯片设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强对相关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力求在物联网技术核心领域逐步突破,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处、电子信息处)
(三)抓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依托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和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形成我省物联网产业的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推进应用标准建设,重点开展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以及感知、网络传输、信息处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工作重心将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转向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加强物联网行业标准申请,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力。适时启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开展标准验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规划处、科技处)
(四)抓标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流程工业和装备工业为重点,在煤炭、石化、冶金、汽车、大型装备、酿造、家电等工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向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的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转变,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在每个重点应用领域形成1-2个特色标杆企业。(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
(五)抓龙头企业,加快构筑物联网产业链。一方面,培育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装〔2013〕59号),推动我省传感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聚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物联网特色企业培育和产业链协同。依托产业技术联盟的形式,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促进物联网配套支撑产业和协作体系发展。(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技术改造处)
(六)抓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安徽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快推进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以合肥经济圈或城市群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2具有鲜明特色、技术扩散性强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并完善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徽物联网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七)抓重点工程,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智慧园区”等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市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形成一园一模式,一区一特色的智慧园区建设模式,力争智慧园区建设取得实质突破。(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八)抓政策引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装备制造首台(套)认定奖励等财政政策向物联网产业倾斜,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畅通投融资渠道,突出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科技处、装备工业处、技术改造处、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汇聚产学研用物联网专家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相关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经过规范程序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用好政策、做响品牌。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物联网企业倾斜,提高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我省物联网企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四)建立产业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组织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服务企业及高校和研究、检测机构,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逐步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化协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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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物联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规划引导,应用为先”的思路,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推进应用示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2-3年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部分市初步形成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物联网在若干领域的示范应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物联网技术应用涵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物联网产业持续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社会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和培育扩大信息消费市场的政策机遇,组织研究编制《安徽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路线图》,旨在依托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整体设计并着力构建物联网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图景,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应用取得突破,壮大我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促进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科技处)
(二)抓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聚省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密切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着力于加大对物联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光纤传感技术、MEMS传感技术、自组网技术、传感器核心芯片设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强对相关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力求在物联网技术核心领域逐步突破,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处、电子信息处)
(三)抓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依托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和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形成我省物联网产业的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推进应用标准建设,重点开展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以及感知、网络传输、信息处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工作重心将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转向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加强物联网行业标准申请,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力。适时启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开展标准验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规划处、科技处)
(四)抓标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流程工业和装备工业为重点,在煤炭、石化、冶金、汽车、大型装备、酿造、家电等工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向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的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转变,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在每个重点应用领域形成1-2个特色标杆企业。(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
(五)抓龙头企业,加快构筑物联网产业链。一方面,培育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装〔2013〕59号),推动我省传感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聚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物联网特色企业培育和产业链协同。依托产业技术联盟的形式,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促进物联网配套支撑产业和协作体系发展。(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技术改造处)
(六)抓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安徽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快推进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以合肥经济圈或城市群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2具有鲜明特色、技术扩散性强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并完善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徽物联网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七)抓重点工程,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智慧园区”等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市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形成一园一模式,一区一特色的智慧园区建设模式,力争智慧园区建设取得实质突破。(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八)抓政策引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装备制造首台(套)认定奖励等财政政策向物联网产业倾斜,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畅通投融资渠道,突出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科技处、装备工业处、技术改造处、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汇聚产学研用物联网专家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相关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经过规范程序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用好政策、做响品牌。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物联网企业倾斜,提高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我省物联网企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四)建立产业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组织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服务企业及高校和研究、检测机构,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逐步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化协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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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省物联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规划引导,应用为先”的思路,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推进应用示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安全保障,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近期目标。2-3年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部分市初步形成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物联网在若干领域的示范应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抓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物联网技术应用涵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物联网产业持续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社会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和培育扩大信息消费市场的政策机遇,组织研究编制《安徽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路线图》,旨在依托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整体设计并着力构建物联网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图景,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应用取得突破,壮大我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促进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科技处)
(二)抓技术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聚省内外物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多形式、高水平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密切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着力于加大对物联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光纤传感技术、MEMS传感技术、自组网技术、传感器核心芯片设计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强对相关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力求在物联网技术核心领域逐步突破,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技处、电子信息处)
(三)抓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依托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和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形成我省物联网产业的标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推进应用标准建设,重点开展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以及感知、网络传输、信息处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工作重心将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转向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加强物联网行业标准申请,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影响力和竞争力。适时启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开展标准验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规划处、科技处)
(四)抓标杆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工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智能化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面向两化融合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流程工业和装备工业为重点,在煤炭、石化、冶金、汽车、大型装备、酿造、家电等工业重点企业开展面向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动传统产业的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转变,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在每个重点应用领域形成1-2个特色标杆企业。(信息化推进处、科技处)
(五)抓龙头企业,加快构筑物联网产业链。一方面,培育并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装〔2013〕59号),推动我省传感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聚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物联网特色企业培育和产业链协同。依托产业技术联盟的形式,推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建链、延链、补链,促进物联网配套支撑产业和协作体系发展。(装备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技术改造处)
(六)抓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安徽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重点加快推进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分布,以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以合肥经济圈或城市群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2具有鲜明特色、技术扩散性强的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形成产业规划布局,着力提升载体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并完善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安徽物联网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七)抓重点工程,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智慧园区”等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市等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形成一园一模式,一区一特色的智慧园区建设模式,力争智慧园区建设取得实质突破。(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八)抓政策引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两化融合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装备制造首台(套)认定奖励等财政政策向物联网产业倾斜,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畅通投融资渠道,突出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与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科技处、装备工业处、技术改造处、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决策。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汇聚产学研用物联网专家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相关专项资金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经过规范程序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用好政策、做响品牌。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物联网企业倾斜,提高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物联网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我省物联网企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四)建立产业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组织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集成服务企业及高校和研究、检测机构,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逐步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化协作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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