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30条措施;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出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风险补贴、直接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主要从十三个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湖北省:离岗创业保留5年人事关系
8月,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积极就业创业政策4.0版”,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信誉良好网络商户享担保贷款
对网络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比如,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推行“三证合一”
湖北省将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全面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允许将住房用作“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大学生创业可享一次性补贴
湖北有丰富的大学生资源,为了让他们留下来,我省推出政策: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可享同等政策。
创业者可享税费减免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
离岗创业保留5年人事关系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同等相关权利。
江苏:银保联手助小微企业贷款创业
对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来说,融资一直是个难题。 8月3日,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省建行、华安保险联合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初创期企业的创新创业贷款,期限1年以内,额度10万元—50万元,年融资成本仅5%。
初创期的小微企业风险高。为解决这一难题,“创新创业贷”由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进行企业的初审和推荐,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并全额贴息。而华安保险则对企业进行投保前的调查,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向银行出具《承保意愿书》,银行在经过审核后,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按照贷款的要求,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创业期间购买生产资料,包括办公电脑、家具等,且购买的生产资料必须列入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采购名录,由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首批计划扶持2万户创业企业,扶持资金预计为20亿元,解决就业人数10万人。
陕西省申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符合要求企业及时申报
8月,2016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要求的企业即日起可以申报。
项目支持分为股权投入、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股权投入重点支持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股权投入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即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支持;应主要用于企业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工艺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资助金额不大于30万元。申报项目中,将优先支持:在我省能源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中起配套和促进作用,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研发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传统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参加2015年陕西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
河南计划至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亿扶持超50万个创客群体
今年以来,“创业”无疑是最受大众关注的焦点词汇之一。8月,河南省人社厅“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通气会”表示,为扶持大众创业,河南计划用5年时间,至少帮助50万个大众创业群体,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低于300亿元。
上半年,为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河南省人社厅为省内3600位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亿元,创业培训大学生7000人次。另外,河南省已建立了一批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科技、电商、商贸、物流等大学生专业孵化园。给入园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物管费、卫生费、房租水电等费用的减免、补贴。
河南省人社厅已经跟邮储银行河南分行签署《大众创业惠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未来5年,至少发放30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不少于50万个大众创业群体。
与此同时,河南省“大众创业专项行动方案”也将很快出台。这一方案计划扶持300个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到15万资金。
山东省“30条”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8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30条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中小企业达到200万户,建成800家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功能健全、服务质量上乘的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客空间”,小企业孵化成功率达到80%以上。
目前山东省中小企业总户数为135万户,到2020年,将争取达到200万户;2014年,山东省每万人拥有中小企业数为126户,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将争取达到先进水平。为实现此目标,山东省将在服务上下足功夫,坚持创建新型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支持创业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机制。
作为培育小微企业的“摇篮”,创业基地的建设完善将是山东省扶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建立省市两级创辅基地490家,下一步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方式,山东省每年将建设60家高质量的省市级创业基地。
同时,将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每年认定省市级创客空间50家。
此外,山东省将把互联网创业作为创业的新热点,将发展电子商务创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山东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贷款
为加快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23条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意见中提出,今后,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将设创新创业学分
山东省提出,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厚
山东省还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收入归个人
除此之外,山东省还千方百计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离岗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等。
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少于70%
除了最大程度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外,山东省还将通过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等措施,搭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体来说,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方面,我省规定,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院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河北“财政十条”力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8月,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吸引省外人才来河北省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
引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升级,各类相关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强化科技资金聚焦。加大各类科技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其中2016年起省级科技部门管理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每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额度应不低于年度专项预算的80%。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发展股权投资。河北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和配套服务。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扩大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投资资本供给。鼓励各设区市财政对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成立和放大本级风险投资资金。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执行省级财政奖励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实施贷款风险补偿。省财政整合5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市、县(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发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
减轻税费负担。简化程序,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通过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扶持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和新兴创业载体等各类专业机构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认定培育、创业孵化、科技咨询和电子商务等服务。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省、市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和中介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最高20万元。
陕西省多举措深入推动全社会创新创业
8月12日,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提出,陕西省将通过多项举措,推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搭建面向全社会的产业科研体系,给予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股权比例。引导大企业调整原有研发体系,通过提供资金、设备、厂房和其他资源,激励并扶持企业原有科技人员、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独立法人企业。这一过程中,按照中省政策给予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股权比例;鼓励大企业面向社会开放技术研发需求,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对接平台。由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吸引来自社会的小微企业和团队投标参与攻关,再由企业优选解决方案;鼓励大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自身发展规划,选择3D打印、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机器人、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布局具有前瞻性的投资,扶持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成长。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结合,引进和设立一批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来陕围绕不同阶段的企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形成种子基金、天使基金、VC和PE基金相互支撑的投资体系;大力扶持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债券等模式,提升我省企业家的发展理念和资本对接能力。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立覆盖全省的早期项目培育体系。建立全省众创空间服务体系,鼓励依托高校、院所和高新区建立创业苗圃、创业咖啡、创业公寓、科技社群媒体等新兴孵化平台;通过科技人才支持体系,指导大学毕业生和社会创新创业者,度过创业开始的困难期,实现稳步发展。
北京七措联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北京财政以“引、撬、拢、孵、降、扶、托”等七项举措为首都众创热潮导流向、搭平台、建机制,以财政政策工具和资金打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结点,使大量小微企业和众多北京创客在支持首都转型发展、促进“北京创造”升级中释放了强大推动力和正能量。
一是“引”,按照首都功能定位引导“众创之向”。财政根据北京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面向小微企业和优秀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已有512家科研实验室接收创新券,有509家小微企业和29个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共促成上述双方携手合作开展创新创业项目499个。此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通过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科技成果入股等方式,共有404名科研和管理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总额达2.17亿元。
二是“撬”,撬动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融共促“众创之业”。财政以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依托,帮助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其中的创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共吸引8批34家创投企业参股,协议出资总额61.2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3.95倍,已投资扶持89家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三是“拢”,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共同满足“众创之需”。财政与114家入围机构进行合作,搭建起由政府出资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全市42.5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场地、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服务。
四是“孵”,利用孵化机构机制浇灌培育“众创之苗”。财政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中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着力打造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及平台;支持构建以“一街三园”为主体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中关村大学生创业一条街、3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推进实施“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2014年投入1300万元评选资助了103个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
五是“降”,采取降税清费等措施减轻“众创之负”。今年上半年,全市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193万户次,免征增值税5.14亿元、营业税3.7亿元。财政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30项收费及基金的措施,对由本市自行设立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取消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和基金13项,对保留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全面公开。
六是“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重点扶持扩大“众创之果”。财政向中小微企业推出预留市场份额、提供评审优惠、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等利好措施,将全市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给予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占比达到95%以上,与津、冀等外省市签订的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合同金额占比达到78.8%。
七是“托”,以财政补助补贴等多种托底方式纾解“众创之困”。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农险图”“小贷图”,2014年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11.78万名农村创业人员参保投保,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9078人创业、带动30127人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今年上半年先后为2万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163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了求职创业补贴,落实资金2216.3万元。
陕西省将支持构建高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陕西省将支持构建一批高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主要支持建设在高校的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和创业交流平台等新型创业创新组织。要求校企创新基地是由企业牵头成立,设立在高校院系的平台,并拥有固定的研发场地,累计开展的项目不少于20项、孵化的企业不少于5个;创业苗圃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创客空间要求拥有固定的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会员数达到20人以上;创业交流平台能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符合条件的新型创业创新组织,可以在8月20日前由所在高校推荐,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金融部,纳入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将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四川省启动“创业板行动计划”
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企业在条件成熟时直接登陆创业板;3年内进入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将达3000家……8月10日,四川省启动“创业板行动计划”及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
根据“创业板行动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安排,省政府金融办、深交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三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主要吸纳四川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各方按照“共同筛选、共同辅导、共同培育,条件成熟时直接登陆创业板”原则,指导支持“创业板行动计划”入库企业通过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最终实现企业上市融资。
除了“手把手”辅导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四川省还对企业进行财政支持: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四川省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将达到1000家;3年内将达到3000家。各市(州)、县(市、区)按与省级后备资源库1:2:4的比例分别递增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重点鼓励四川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项目企业以及有直接融资意愿的中小微企业入库,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上海加大对初创期创业支持力度
上海市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多项政策措施。上海市各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意见》配套文件。
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将初创期创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对初创期创业组织新招用上海市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扩大房租补贴对象范围到在沪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所有创业者,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优秀创业项目。”在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 在户籍、政策扶持、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
例如,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科研机构和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
全市各区县要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建立购买创业孵化服务的补贴机制,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早期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且在沪创业的所有青年大学生。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的各类收费。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扩大职业院校“双证融通”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补贴范围,调动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的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利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鼓励大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提供培训对接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探索建立以大学生为主体的专业性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以及创业见习成效明显的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探索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援助办法。深入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力度推进扶持青年“启航”计划,促进长期失业青年就业。搭建服务平台,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就业创业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之间的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
甘肃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百千万工程”
甘肃省科技厅8月联合甘肃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决定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建设10个大众创新创业示范城市,构建各类众创空间100个,直接服务创客的创业导师、商务策划师和创业咨询师超过1000人,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创业者、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员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人员超过1万人,带动超过10万人就业。
众创空间是“互联网+”时代创业服务机构和新型孵化器的代表,也是加速推动科技型创业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目前,甘肃省通过科技平台计划项目试点扶持建设了“科脉创新工厂”“分子E家”等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已有入孵企业和团队130余家。全省建成生产力促进中心98家,去年服务企业4753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4个,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总投资27亿元。孵化基地内在孵企业共1332家,拥有专利974项。
为激发创业者创新活力,今年甘肃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聚集了一批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安排1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首批面向社会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单位共有23家,单价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共计1183台(套),这批仪器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行业和领域。今年上线的“科聚网”和“兰州科技大市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集信息、资源、资金、设备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浙江大众创业迎利好:贷款享受贴息 创业可算学分
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提出扶持创业十条新政策,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
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意见》明确,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意见》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两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意见》还鼓励创新贷款发放机制,规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人民银行、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除此之外,首次明确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给予租金补贴。
《意见》还积极营造宽容创业失败氛围,明确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对贷款10万元以下发生呆坏账的,可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近年来,电子商务热潮兴起。《意见》提出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针对创业教育培训,《意见》还明确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此外,《意见》还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
河北省促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8月,河北省工信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河北省将通过政府引导和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利用5年时间,形成一批专业化生产协作能力强、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配套型企业,培育一批管理基础扎实、信息化应用水平高的成长型企业,打造一批人才素质高、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发展一批商业模式新、服务能力强的新业态企业。
到2017年,培育300家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从中优选60家作为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重点培育。到2020年,培育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中优选200家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不断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比重、整体素质和运行质量。
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所谓“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我省将通过六个途径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开放式、互动式开发平台,让用户和合作伙伴参与产品设计创新。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人才培训、预警分析、标准制定、维权诉讼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专利300项,培育省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10家。
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鼓励中小企业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优化生产经营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质量法律法规、检验检测、管理与控制、计量标准、品牌创建等方面支持。到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驰名商标10项、著名商标50项、省名牌产品50项,以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60项。
推动实施“互联网+”。推动智能化生产和产品服务互联网化,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以用户为核心进行智能化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推动市场营销互联网化,创造条件实施以移动、社交、大数据为依托的精准营销,拉近与用户的距离,降低营销成本;推动企业管理互联网化,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企业管理流程,打造企业一体化信息应用平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到2017年,“互联网+”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得到普遍应用。
促进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合作联盟和重大项目实施,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带动扶持,稳定配套协作关系,提高协作配套能力。
加强企业家和企业职工队伍建设。实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制定人才激励政策,每年帮助企业引进人才1万名。支持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院校合作,开展职业技能综合培训,打造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全省每年培训企业员工(含企业自主)200万人次。
山西“十三条”助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8月,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主要从十三个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要求,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及山西省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建立政策落实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措施》规定,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
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同时,通过市场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赋予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职能,联合各市担保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创新奖励及代偿补偿等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措施》要求,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措施》规定,省级财政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措施》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完善“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措施》要求,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措施》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社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其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服务活动财政资金奖励。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化发展。《措施》要求,支持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集群开展公共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协同发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两化”融合。《措施》要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集成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措施》要求,支持万众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协同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建设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措施》要求,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支持和保障。小型微型企业集聚较多的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机构改造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工作力量薄弱的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形式,从高校毕业生中解决。将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加强统计监测。《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运行动态。统计监测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天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
●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或跟投。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对跟投的直接投资项目,不高于商业天使投资额。
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8月出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风险补贴、直接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由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安排,每年1亿元。
引导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各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须低于5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不作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由管理机构依法募集。引导资金参股子基金不先于社会资本到位。子基金应当在天津市辖区内注册,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应以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3倍的资金投资于天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
天津将对引导基金未参股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补贴。投资风险补贴金额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计算,单笔投资风险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支天使投资基金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项目或商业天使已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或跟投。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对跟投的直接投资项目,不高于商业天使投资额。
引导基金可通过上市转售、股权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子基金,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在引导基金投资之日起的5年内,其他股东有受让意愿的,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受让人。超过5年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发生清算时,按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优先核销引导基金权益。其他基金出资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基金的股权。
山西省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到2020年,山西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
●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支撑煤炭产业“六型转变”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8月19日,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这是山西省在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针对山西省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体制不顺等问题,应对经济下行、科技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所作出的系统部署。
《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5条,规划出山西科技创新“路线图”,遵循直面现实问题、措施最直接、山西省级层面可解决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眼于全面创新、着力于体制机制,力求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服务重大产业需求和实施重大体制改革上有新的突破。
第一、第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0年,山西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支撑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围绕产业创新建立科技创新的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
第三到第九部分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山西省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体制、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形成与立项机制、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深化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本次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山西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分散在10多个厅局的省级科技研发资金,集中到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上运行、实施、管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有效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的问题。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见》提出,山西省将进一步强化、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引导企业牵头科技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源头价值、落实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发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50%以上。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意见》提出,山西省要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省级各类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山西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利用5年-10年时间,引进、培育30个-50个有望形成重大产品、重点产业、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高端人才团队;建立健全更为灵活的科研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好科技资源(大型科技仪器设备、公共数据)共享政策和制度,优化重点平台布局等措施。
科技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二者融为一体才能互促共赢。《意见》提出,山西省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增加省本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发挥各类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本省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各类开发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要加快科技创新城建设工程、低碳创新发展工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园区提质升级工程,深化区域科技合作,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培育发展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
《意见》最后指出,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围绕实施科技创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办法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广东支持创业企业上市 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
8月14日晚,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六部分共30条,包括深入实施就业战略、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小微企业可获专利审查绿色通道
《意见》首先明确了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意见》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明确“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
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同时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由于广东省市场主体大多数是中小微企,《意见》强调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了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须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创业企业挂牌融资
除了深入推进就业战略,《意见》对于创业也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仅在创业金融支持方面,《意见》就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并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率。鼓励各地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
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高校毕业生可拿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方面,《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机制。
《意见》提出,在全省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
新疆从事网络创业可获多项政策扶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月将网络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经认定的新疆网络创业者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服务指导、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网络创业者须在疆内注册IP地址、经营网店,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可向社保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网络创业认定通知》规定,网店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络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含)以上;已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两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通知》规定,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的网络创业者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需由人社部门复核其网店经营情况,并在网络创业者所持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申请无效。
四川大力支持返乡创业
8月,四川省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
《意见》明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将成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点工作,注册制度、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多项配套政策将为农村电商松绑。同时,四川省制定的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明确,到2017年将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努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此外,四川省还将加大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在互联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等方面,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对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重庆到2020年将建千家众创空间
重庆市政府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当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鼓励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六类人群创新创业,将在2020年底建成至少1000家众创空间,并以内容丰富的“资金包”保障创新创业的投融资需求。
众创空间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对其内涵概念的定义,目前各地都有各自的认识和表述。重庆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众创空间应具备“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技术与资本支撑”四个基本功能。这是理论结合实际的“重庆版”界定与表述。
在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重庆发布的重头文件《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方法也颇具分量。到2016年,重庆要建设300家示范性众创空间,其中区县、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组织这三方面主体各建设100家。而到2020年,这一数据将达1000家以上。
重庆将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高校和院所及其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学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新创业。
这些创新创业者将获得“技术包”、“资金包”、“环境包”三个“包裹”的集成服务。
“资金包”主要是通过建立创投体系、创新债权融资服务和健全资本市场等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其重点有几项:一是建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三个层次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进行投入,加速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和创新全链条的创业投资体系。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对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保险服务的,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探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三是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四是积极探索开展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试点,在重庆小范围的试点。
“技术包”服务主要通过对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平台培育、科研成果评价四大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公益类项目按照“需求引导、竞争立项、同行评价、目标验收”的原则实施;市场类项目按照“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多维评价、效益优先”的原则实施。二是对科研经费实行分类配置。公益类项目实行事前资助,市场类项目实行事后补助,并首次探索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三是对科技平台实行分类培育。研发平台按照“自愿申报、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原则实施;服务平台按照“需求引导、自愿申报、评审择优”的原则实施,并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环境包”服务包括建设基础硬环境、发展软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四大环境的打造”,为创新创业者进行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统筹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种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和职工创业等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二体”建设。
一方面是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重庆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房租、宽带接入、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对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补助。重庆市财政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的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营绩效后补助。
另一方面是创新创业主体建设。重庆鼓励类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2年税收补贴和1年社保补贴政策;对招商引资的创新创业项目中科技创新事项,采取事前立项补贴或事后绩效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的结算办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河南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河南省已经全面启动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8月20日至9月20日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采取多项措施,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等11个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省将梳理汇总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有关省直部门2014年以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政策”专栏,集中对外发布,同时,编印《中小企业政策汇编》,向小微企业免费发放。
为形成政策合力,省工信委将推动出台《河南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印出版《河南中小企业年鉴(2015卷)》,梳理汇编我省各地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集中展示各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营造发展氛围。
与此同时,省工信委将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暨电商帮扶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期间预计开展10场以上,参加人数预计超过2000人。此外,河南省将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本地小微企业需求,活动期间各开展1场以上政策宣讲活动,参加人数预计超过1万人。
云南公布就业创业利好政策 创业园区最高可获百万补助
经评定的创业园区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0万,众创空间补贴80万,校园创业平台补贴50万;鼓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并最高可获5万无偿资助……8月,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大波就业创业的利好政策扑面而来。
《实施意见》中明确,云南省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扶困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另外,从明年起,云南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对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还将设立省级创业就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大众创业。
校园创业平台可获50万补贴
鼓励和支持各地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创业园,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各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为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可获5万无偿资助
在“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2年)。从2015年起,每年评审认定200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经 营实体,每个无偿资助3万~5万元。
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电商没有工商登记也可享受贴息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科技型创业担保贷款提至20万
云南省将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