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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政策重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作者:佚名 出处:省经信委科技处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7日 点击次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提高配套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近日,我省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皖政办[2015]40号),由原先的“1+6”配套政策修订为“1+8”配套政策。重点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创新能力评价5个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将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纳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制订加强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3个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政策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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