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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安庆市2015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宜政发〔201511)13条第1款,以及《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庆科策〔201563 )精神,现就征集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工业类科技项目,择优支持,不超过35项。主管业务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2015 年重点支持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机械装备和智能制造、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2、农业类科技项目,择优支持,不超过15项。主管业务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2015 年重点支持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殖、改良、种植、养殖技术的试验、示范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加工、保鲜、贮藏技术的研发项目;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研发项目,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研发项目。
3、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支持,不超过5项。
主管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2015 年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
1、工业类和农业类科技项目,按单个项目研发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平台类项目,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给予支持。
2、城区企业的项目经费,市、区财政按7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项目经费,市、县财政按5的比例承担;其他县()企业的项目经费,市、县()财政按2的比例承担。
三、申报材料
1、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预填)
四、立项程序
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提出立项方案。方案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项目受理
1、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同时报电子版(含全部附件材料扫描版)
2、材料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排序,统一报送。
3、受理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15831止,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地点: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技局窗口。
附:1、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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