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推进大众创业的经验做法
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失业问题即将浮出水面。我国政府在此时提出鼓励大众创业计划是对的。尽管当前我国创新创业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新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但是,大众创新创业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大众创业所面临的问题
1.科技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现行制度在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上,没有完全理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不能从根本上释放创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2.体制内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需要政策突破。目前,部分科研人员创业存在诸多限制,部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同时加大了创业融资的难度,也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3.需要完善现有相关政策对孵化器的精确定位,不能把孵化器当成一般性出租房、甚至房地产对待。同时对风险投资与民间借贷要真正区分开来,避免造成社会各界对孵化器、风险投资产生诸多误解。
4.国有投资在投入、退出等环节程序繁琐,国有创投公司的体制、机制需要更加市场化。政府应充分发挥具有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公司的作用,积极参与并引导天使投资,加强风险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充分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
5.进一步开放相关部门信息库,让更多基金投资人及早关注成长中的科技中小微企业。
6.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初创企业项目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力度。制定民族品牌扶持政策并尽快落地。拓宽投融资政策。通过大力发展各类科技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7.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科技园、创业园等载体为入驻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辅导课程、加强培训,全方位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二、推进大众创业的对策
1、加快孵化器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以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途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加快形成设施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一流,“人才——技术——环境”三位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在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孵化器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金昌特色的科技孵化器发展模式。
2、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
进一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更加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体系,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凝聚到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上来。
3、建立人才开发机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围绕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特区”建设,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聚集一批取得重大科技成就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造就一批解决重大企业技术难题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队伍,培养一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先进适用技术人才队伍。采取合作研究、专项技术开发、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博士后流动站、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等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对引进的人才提供较完善的实验条件和研发启动资金,安排住房,提高生活待遇等,营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4、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拓宽科技融资渠道。
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的高度出发,加大科技投入,逐年增加科技经费,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全社会用于科技研发经费在“十二五”期间达到gdp的2.5%,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科技投入。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资本市场,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保险业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外汇管理制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完善科技开放体系。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科技人才、两种知识资源、两种技术市场,进一步拓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和科技机构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产学研紧密关系,鼓励并支持国内外企业和科技机构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公开招标和竞争,创新科技项目的双边与多边合作,扩大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与国际性合作和交流,引进管理、技术与智力。大力推进高新产业技术发展,加快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鼓励并支持企业与知名跨国公司进行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参与全球竞争。
三、各地推进大众创业的经验做法
(一)河北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从河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了解到,2015年,河北省将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运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以创业辅导、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品牌创建、智慧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发展聚集资源,激发活力,培育新增长点。
一、强化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
以创业辅导服务为突破口,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扶持创业者,催生小企业,做大市场主体。通过实施50场“订单式”服务,实实在在帮助创业者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年新增创业辅导基地20个,总数达到385个,入驻小微企业8000家,安排就业20万人,新增市场主体10万个。
二、发展产业集群,推进产业创新
把发展产业群作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的突破口,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园区 聚集区 为载体,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谋划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加速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年新增超百亿产业集群5个、超50亿元产业集群10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总数达到400个以上。
三、搭建服务平台,推进技术创新
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充分发挥现有服务机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解决集群内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和服务需求。通过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省级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平台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全年新增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5个,省级示范平台10个,争创国家级示范平台3个。
四、加强品牌培育,推进产品创新
以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和创建省级区域品牌为突破口,实施品牌培育梯次推进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夯实质量基础,围绕“专精特新”培育一批“唯一”“专一”产品,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着力打造“国字号”和“省字号”区域品牌,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培育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200个,省优质产品150个、省名牌产品100个、著名商标200件,培育省级区域品牌10个、国字号区域品牌5个,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促进两化融合,推进管理创新
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支持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息化产品,满足小微企业信息化需求。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35家中小企业中开展全信息化精益智慧管理试点,推广冀凯集团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提升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主线,实施管理咨询与创新成果、订单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相结合,推进管理咨询活动,为管理创新助力。
(二)河南省:推出多项举措激发大众创业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年来河南省推出多项举措,有效激发了全民创业创新热情。主要举措:
一、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摇篮。近年来,河南省十分重视孵化器建设和发展,通过加快孵化器自身载体建设,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全省孵化器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又出台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 2017年 》,对孵化器发展进行全方位支持。《行动计划》明确了近三年全省孵化器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发展目标、整体布局和重点项目,拟定了多项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计划新认定或组建省级孵化器60家以上,全省孵化器数量达到120家,实现所有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和高新区的全覆盖,力争每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一星级以上的产业集聚区至少建设一家孵化器。同时,推动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型孵化器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孵化器协调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强化考核评价,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对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孵化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经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数量、效果等的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对省政府确定的新建、引进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目前,河南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已达74家,实现了全省18个省辖市、21个高新区全覆盖。
二、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河南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通过创投机构风险补偿、种子资金配套支持、科技人员创业资助、大赛创业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此外,在全省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2014年,河南省制定发布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
《办法》指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条件:一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三是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四是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五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注册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了8700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284项,支持金额6777万元。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支撑
为推进大众创业创新,河南省积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2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支持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招商银行还建立“千鹰展翼企业库”,每年在全省选择200家企业,提供综合贷款支持与服务。2014年8月,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
《意见》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方位科技投入体系,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中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到2020年,科技投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机制、科技创业投资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协同创新机制、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工作。推进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千鹰展翼企业库”已入库企业489户,授信248户,授信金额63.85亿元。
四、积极培育“新三板”后备企业,助力其尽早“转板”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当前创业与创新的背景下,“新三板”正在成为沟通各种社会资源和创业创新的重要环节。河南省高度重视培育“新三板”后备企业。2014年4月,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储备和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从六个方面做好“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储备和培育工作。
一是要加大“新三板”业务知识培训普及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
二是抓紧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同时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接受相应培育。
三是抓紧制定对“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扶持政策。针对“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不同阶段的情况,研究制订相对应的扶持政策。
四是优化金融和中介机构服务“新三板”的外部环境。鼓励和引导具有资质的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为“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是及时报送“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储备和培育工作信息。
六是做好“新三板”挂牌企业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掌握本辖区“新三板”挂牌企业风险隐患情况,做好风险研判。
五、组织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创新创业大赛对于搭建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平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自2009年起,河南省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六届创新创业大赛,共征集2000多个企业和团队参赛,引入创业资本对获奖项目投资1.84亿元。
2014年12月,河南省科技厅又主办了以“科技创新,成就大业”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暨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大赛共设立了优秀企业奖、优秀团队奖、大学生优秀项目奖、优秀组织奖四类奖项,河南省200多名科技创业精英参加了大赛。此次大赛,共有86个企业、团队和单位获奖;有4家省内外创投机构与5家雏鹰大赛优秀企业初步达成投资意向,拟投资额达4800万元;6家优秀创业团队已成功注册企业;招商银行已将24家优秀企业全部列入“千鹰展翼企业库”进行融资扶持。
(三)铜陵市:就加快推进大众创业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放宽登记条件。实行“五个放宽”:放宽投资领域,建立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放宽企业名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中小微型企业后,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符合条件的,允许一址多照。
2.加大创业补助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创业群体)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的创业补助。
3.把园区外创业企业纳入房租补贴政策范围。各类创业群体在创业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初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1500元的房租补贴。在创业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型小微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6个月。
4.鼓励来铜创业。各类来铜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外,优先安排园区厂房租赁或用地支持,优先入驻市人才公寓,优先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学,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以及政府补贴性的“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等服务。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1.开辟初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各类创业群体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经行业协会、小微企业互助协会或创业园区推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创业专家志愿团评审认定,发放“初次创业企业绿卡”。市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持卡企业提供担保,并联系银行为持卡企业提供不低于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该类贷款的担保费用,由创业扶持资金承担。
2.充分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创业。积极推荐、争取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凡在铜陵市创业的各类群体,个人没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未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的,由市、区创业扶持资金贴息。
4.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确定试点银行并签订协议,允许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担保,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
5.支持创业园区建立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设立孵化专项资金,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周转等服务。经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超过20家的,可用自有资金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孵化专项资金,市创业扶持资金按照20%的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创业园区选择确定定点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 5的比例,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
三、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1.鼓励兴建创业载体。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园区。经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园区的,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园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5万元的建园补贴;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0万元的建园补贴。
2.增强园区持续孵化能力。建立能进能出机制,一般企业孵化3年后必须搬离孵化基地,对于重点扶持的行业可延长1年。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园区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在认定为市民营创业孵化园区内创业的入孵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认定为省、市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根据吸纳企业户数,由市创业扶持资金按照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服务补助。认定为市民营创业孵化园区,其上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营业税,由同级财政按50%予以补贴。
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1.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两级创业服务网站,打造创业政策一站通。全面建立乡镇、社区、创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对创业成功、拉动就业明显、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为本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配套的创业项目,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2.强化创业培训。根据创业者、创业企业的需求,设置创业培训内容,优化创业培训形式。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基础,创建铜陵创业学院,构建创业者终身教育体系,以“为创业者导航、为企业家充电”为宗旨,着力打造全市各类创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和交流平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辅导站,建立起“一院多站”创业培训体系。
3.弘扬创业精神。设立“大众创业奖”,对受表彰的创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宣传各类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每3年组织一次创业项目大赛,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强的获奖项目落户铜陵。
五、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
1.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市、区财政广泛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统筹各类创业资金,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区级创业扶持资金按上年末辖区人口数不低于10元人的标准设立。
2.加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创业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