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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29日  点击次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5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安庆市2015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若 干 政 策 
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2015年,市本级财政设立3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2.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科技服务业及新兴服务业态 
3.2015年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服务企业和新兴服务业态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进驻标准化厂房,给予80%租金补助;对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行一年期基准利率25%给予补助;以上各项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15年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CNAS认证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 
2015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信息服务业 
4.2015年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万元。 
5.2015年在安庆市新登记注册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动漫制作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2015年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6.2015年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按每个座席500元的一次硬件投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商务服务业 
7.2015年设立从事战略策划、营销策划、广告、市场调查、管理咨询、评估、审计、税务、工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经纪代理、货运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中介等专业咨询服务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进驻标准化厂房,给予80%租金补助;对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行一年期基准利率25%给予补助;以上各项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2015年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电子商务 
9.2015年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吸纳大学生和再就业人员达50人以上,创办电商企业的电商园,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2015年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且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2015年电商企业销售地产品目录内产品,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其网络促销费、软件服务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实际支出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2015年获批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2015年在线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其网络促销费、软件服务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外贸易 
14.对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性企业,2015年进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进口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额超过50万美元企业,每1美元补助2分人民币。
15.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文化产品出口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进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8万元。 
17.2015年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30%补助;对进出口企业办理境外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 
18.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5年在境外从事生产加工、能源矿产、农林渔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境外参股、购并国外研发机构、知名品牌(国际机构认定)和销售网络等,当年累计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生活性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商贸服务业 
19.商贸企业(限上批发零售)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年销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层10万元,每超过0.5个百分点的,再奖励1万元;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万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再奖励1万元。 
商贸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在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分别奖励管理层5万元、3万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再奖励1万元。 
20.限上商贸企业在2015年新建符合国家规范3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配送中心,且在社区建立10家以上连锁便利直营店,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1.2015年城区新设立生鲜超市,主要销售蔬菜、肉、蛋及水产品等商品,经营半年以上,且销售品种在20个以上,经验收合格,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015年新建城区直销菜店达5家以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15年新建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区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按50万元/个给予承接单位一次性资金扶持。 
2015年各县(市)、区及企业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在特色商业街区的规划设计、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2015年经市商务、粮食部门联合认定的“放心粮油”和“放心早餐示范店”相结合的销售固定网点且规范经营,自有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个店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2015年经市商务、粮食部门联合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5年由市放心早餐龙头企业新建的,经商务、城管、规划部门联合认定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早餐亭,建设数量达10个以上的,每个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 2015年在本市举办的展会,每次举办展会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或100个标准展位的展会承办单位(在我市首次举办展览或首次举办新的专业展览的单位,展位规模要求可以放宽到60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单个专业展览单位享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2015年到国内省会城市新建安庆名特优产品经销窗口的本市大型商贸企业,综合销售安庆名特优产品品类达50个以上,单个窗口经营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窗口建设单位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文化体育服务业 
24.2015年纳入统计范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产业项目,给予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5.2015年新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并正常经营的企业,面积达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6. 2015年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全额投资拍摄安庆纪录片,在国家、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015年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告制作机构,制作的公益广告在央视、安徽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7.2015年新建多厅数字影院(3厅以上、数字放映设备2K以上),每厅补助5万元。 
28.2015年获批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选为全省民营文化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9.2015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民办文化类馆舍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15年通过省级、市级文化乐园验收的村,分别奖励公共文化活动资金8万元、5万元。 
(三)旅游业 
30.2015年新晋升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5年城区新晋升为国家3A级的旅游景区,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2015年被评为“国家必购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2015年我市旅游企业(含旅行社)与国内大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年签单来宜游客达1万人次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8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合作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投资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或自驾游露营地建设,被上海长三角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3.2015年度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养老健康服务业 
34.2015年引进老年社区、康复护理、养老基地、疗养基地等中高端养老机构,当年固定资产(用房、设施)贷款,按人行基准利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5. 2015年社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集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居家照料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投资不低于50万元),经验收合格,给予平台建设费(设备)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6.2015年获得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2014年及2015年后新建、改扩建),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营1年后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上,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营1年后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5年获得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正常运营第二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400元的运营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程度,分别上浮50%、100%、200%。 
(五)家政服务业 
37. 2015年获得省认定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2015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施、新开设社区服务网点,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实行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给予50%的补助。 
四、“互联网+”扶持政策 
39.2015年在公共领域投资建设无线网络(WIFI)的单位,给予设备投资和网络服务费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0.2015年新设立的在线教育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进驻标准化厂房,给予80%租金补助;对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行一年期基准利率25%给予补助;以上各项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1. 2015年投资建设智慧旅游并上线运营的旅游景区,给予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其他扶持政策 
42.2015年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3.2015年新增的限上商贸批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5年新增的限上商贸(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一次性奖励。 
44. 2015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15年新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2015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提名奖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制定实施服务标准化的企业按《安庆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庆质标〔2009〕4号)予以奖励。 
2015年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附则 
45.对大型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大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其奖励办法根据贡献大小,实行“一事一议”。 
46.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按比例承担。城区企业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八县(市)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市)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47.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篇文章:加强帮扶 提高中小企专精特新水平
下篇文章:举办2015年度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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