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首先,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次,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再次,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最后,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