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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0日 点击次数: |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 建设示范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示范区各市、县(市、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承接环境,做好转移文章,发挥示范效应,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坚持科学引导,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瞄准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迫切需要转移的产业,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大力振兴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物流、金融、文化、服务外包、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编制出台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明确产业承接重点,构建“一轴双核两翼”的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合理分工、有序承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园区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各开发园区要根据示范区产业布局,加快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域制约,跨江发展,南北联动。适时启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合肥、芜湖、安庆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各县城及重点镇建设,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示范区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铁路建设步伐,完善外通内畅的公路网络,建设通江达海的内河运输体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快与长三角地区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对接。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引进、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供电、供水、供气能力,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水资源保障。 五、加大引资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紧紧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和转移大趋势,大力宣传示范区的比较优势,围绕产业承接重点,认真谋划重大招商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加强与沪苏浙的横向联合,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面向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和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吸引中西部的企业在示范区落户发展。扩大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壮大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各银行要优先满足示范区建设的贷款需求,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政府举办的担保公司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给予贴息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其在示范区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建设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完善跨省金融结算。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建立示范区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放宽限制,降低门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 七、引进培养人才,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 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满足承接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鼓励国内外高校在示范区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科研院所在示范区设立分院分所。实施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在示范区建立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家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要作用。 八、注重生态环保,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和保证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转入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适时组建统一的巢湖管理机构,加强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 九、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做结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开发区和产业承接集中区实行“零收费制”,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和代办制。企业在外省评定的管理类别,实行转入地资格直接确认,限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对外开放等领域,进一步制定突破性的支持政策,主动为示范区建设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建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十、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作用 探索承接新途径、创新承接新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承接一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多、经济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出一条科学承接的发展道路。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努力承接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一条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成果共享的发展道路。 十一、加强区域联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打破示范区内行政壁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资源有效整合,鼓励各市竞相发展、错位发展,增强示范区整体竞争力。把建设示范区作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地区与示范区体制机制全面对接,深化和拓展示范区各市和皖北三市六县结对合作,加强示范区与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示范区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督查和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示范区建设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示范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示范区各市县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简政放权、搞好服务,密切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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