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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助力皖江企业上市融资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06日  点击次数: 
  
  为更好满足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意见》,从培训、税收、用地等方面,为示范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便利,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融资再融资,引导证券、银行、担保等金融部门联动,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
 
    《意见》指出,示范区各市金融办要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对经省有关部门确认的上市后备企业,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梯度培育,积极帮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推进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税收方面,对企业因上市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等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省及省以下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以适当方式奖励给原企业股东;上市后备企业属于省集中区内新建企业的,在2016年以前其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市县。
 
    用地方面,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各地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企业上市和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在示范区范围内,属鼓励类产业项目,且投资额在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计划可单列。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设置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核定。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缓缴。
 
    《意见》还积极支持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争取进入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并要求建立上市融资工作“直通车”制度,示范区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为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和上市后备企业开辟 “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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