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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40条政策力推皖江示范区建设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6日  点击次数: 

 

省委、省政府出台40条政策力推皖江示范区建设

   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皖江示范区,将享受哪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40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承接载体建设、产业升级创新、建设用地供给、税费价格政策、金融支持、环境承载能力、人才保障、内外贸发展、社会建设就业服务、政务服务环境等十个方面。
    为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从2010年起连续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和示范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在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吸引外来投资者及省内各市县、企业等进行整体开发。 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同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用地供给,我省将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单列。示范区内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有偿调剂。
    税费优惠和价格政策将成为加快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杠杆”。根据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并报省政府备案。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建设用地经报批后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示范区内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增资扩股。2012年前示范区每个县至少成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省财政加大对示范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鼓励国内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
    在环境保护方面,省财政对示范区内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每万吨处理能力300万元奖补,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按每公里40万元奖补。
    为支持内外贸发展,我省将充分运用家电汽车下乡等政策,支持示范区扩大消费。综合利用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等,支持示范区培育出口基地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对现代物流项目,将减半征收有关费用。
    强化社会建设和就业服务,皖江城市带谋划建设以示范区为核心、覆盖全省、联结长三角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政务服务方面,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扩大县级和部分试点镇的经济管理权限,形成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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