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也须执行
昨天,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受托支付”。专家认为,此举意在改变过去银行“重贷前、轻贷后”、无法完全控制贷款去向的局面,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权威发布管理办法半年后实施
《办法》指出,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执行本《办法》,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贷款人应依照《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解读 信贷激增引发管理层担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 心激增的信贷规模没有被用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 于实体经济。《办法》的出台为,银监会此时对固定资产 能防范贷后风险,同时也是贷款进行规范,一方面是出 对银行体系一次系统化的调于对贷款规模激增引发风险 整和完善,有利于银行合理的担忧,另一方面,监管层担 配比信贷资源。
■权威发布明确贷款五大环节
《办法》共分为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了详细的监管要求。《办法》首先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详见附表)。
>>解读 贷款管理从粗放走向精细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转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 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模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 理的有效性。
■权威发布
超500万元贷款须受托支付
《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要求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办法》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原则上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解读
意在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是对现行贷款规则的补充,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表示,与以前相比,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过去,银行无法完全控制贷款的去向,而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同时,何自云表示,固定资产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大,500万元的贷款金额限制不算高。银监会相关人士也表示,这一规定只是底线,各银行可以根据《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
不会增加银行和企业成本
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会增加贷款手续和银行业务操作成本的担忧,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在确定支付标准和方式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上述标准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同时,《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对银行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操作环节的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质量提高、贷款损失减少,总体上还会提高银行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