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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8日 点击次数: |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十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首先总结了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各类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直销配送和连锁超市为补充,产区、销区、集散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还存在着市场体系不健全、批发市场档次不高、交易方式比较原始、质量卫生标准和市场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鲜活商品的储藏加工和运销能力严重不足、经营主体比较分散等问题。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对于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保证居民的消费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扩大投入,加快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目标。建设的目标是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等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起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下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经营、自主投入、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形成以全国骨干批发市场为核心,以连锁超市等其它流通方式为补充,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以现代交易、结算、信息、检测、储藏、物流等技术为支撑,以良好的企业经营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保证,以稳定、有序、规模化的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根据国务院对新时期农产品流通的总体要求,《意见》还提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原则和重点。《意见》指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企业化运作,政府扶持;打破地区和企业性质的限制,扩大经营规模。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重点是要完善现有市场的功能,提高市场档次,搞好全国骨干批发市场建设,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选择部分大型批发市场进行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或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试点;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检验检测设施建设,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及消费安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供求、交易以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引导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正常生产和有序流通;加快农产品储藏、运输等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的跨区域流通和错季供应;培育农民合作运销组织和大型经营企业,支持农民兴建以统一销售农产品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增强运销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发展订单农业,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为了保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目标的实现,《意见》最后指出,“十五”时期,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主要政策包括:1、做好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和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 2、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规划和征地,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跨地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要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的机制,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符合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3、继续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政策。有关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对于贷款落实的项目,国家将安排贴息。4、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国家主要对具有全国性和重点区域性影响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项目进行扶持。“十五”期间每年安排一部分预算内投资用于补助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和电子统一结算以及场地、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增加资金投入,扶持地方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对于国家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5、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领域的对外开放。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有步骤地扩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要利用国外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促进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的创新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6、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运输环节的各种收费。要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各种非法收费。要合并重复的收费项目,推广统一收费的经验,解决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建设农产品跨区域运输的绿色通道,禁止运输环节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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