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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
作者:佚名  出处: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 

各市科技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8〕179号)精神,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创新型企业的实际,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总工会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8〕179号)精神,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团队,建立若干个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受益为基础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现就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及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根据国家和我省推进创新型产业规划,指导帮助创新型企业制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并优先纳入省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与服务、管理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试点工作进行引导和激励。通过制定和落实创新试点方案,确立自主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发展方向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推进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打造自主国际知名品牌。

    注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自主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省经委、发改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对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对申报建立上述省级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给予优先支持,凡符合条件者则予批准组建。在合芜蚌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依托创新型企业新建一批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争取提升为国家级。支持创新型企业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形式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鼓励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创新型企业开放,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创新型企业。支持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建立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创业服务基地,并给予重点支持,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创业服务中心、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创新咨询中心等孵化器的功能,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行业共性创业平台。

    创新产学研结合的组织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重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合芜蚌试验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构建持续、稳定并有法律约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联盟的有关政策措施,试行委托联盟组织实施所在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三、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又是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力争在一些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农业。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对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国家计划项目,简化程序,给予优先推荐,重点支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由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用于引导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优先列入省861计划给予支持。

    对创新型企业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创业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省有关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并以贴息、补助等形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鼓励创新人才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注重培养和汇聚创新人才。鼓励创新型企业加强人才储备,培养科技创新团队。省国资委、科技厅、财政厅支持国有和民营创新型企业比照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以及采取期权期股的方式吸引创新型人才。省科技厅、经委、国资委组织对创新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管理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专门培训,组织创新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创新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科技专家库和产学研专家库中进一步补充来自创新型企业的专家。

    省总工会组织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提高广大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组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技协的作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先进操作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逐年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五、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工作

    省科技厅、经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做好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逐年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打造能与国际品牌竞争的自主品牌。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鼓励企业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用于重大成果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建立专利技术信息库,对其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奖励。加强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人才培养循环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支持创新型企业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试验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形成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升级,逐年提高经济效益。

六、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财税金融政策

    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在创新型企业先试先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发改委、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等,明确政策落实中的程序性问题,把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支持自主创新,会同有关银行采取固定资产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组合的方式,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发行企业债券。省经委、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政策支持、机构联动”的原则,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进入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系统进行股权交易,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七、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奖励

    省科技厅对由创新型企业实施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合芜蚌试验区内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在自主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省国资委、科技厅、财政厅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

    省总工会对创新业绩突出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

八、加强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

    省国资委对国有创新型企业,明确其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认定办法,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发明专利授权量、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产值能耗等纳入评价体系,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6部门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型企业试行科技专员制度和有关部门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建立创新型企业季报年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重点宣传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功经验,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推进合芜蚌试验区健康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安徽作出贡献。

  
 
   上篇文章:

下篇文章:《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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