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出台并购重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等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鼓励各地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产业并购重组……
近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产业政策、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助力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从而激发资产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若干政策》提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出台并购重组贷款贴息政策。
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因推动并购重组对企业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在考核中结合实际予以适当考虑,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未达到预期的,予以尽职合规免责。支持以券商、投资机构、银行、担保等为代表的省属金融机构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被并购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出口品牌企业等政策,并购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继续享受。被并购重组企业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并购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承担。
支持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
金融支持是推动并购重组的关键力量。《若干政策》提出,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等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完善有关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容错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组建设立科技型并购子基金,以“并购S基金”等方式,为科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接续型、赋能型融资资源。
《若干政策》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融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